"新闻 9 月 23,2016年-条件的增值税豁免的出口的进步"
预付费的全部或部分的审议集成相关的增值税,即那些符合客观、 主观、 领土条件的交易的那一刻。
这一事件,即预付款的全部或一部分,假定意义"实质性"的价格,作为资格本身纳入税收和因而课税是。 第 6 条第 4 款 P.r.decree # 633/1972年提供出售或提供,应被视为不如果"事件的发生,查明"普通"或"无论"表演时刻之前",已开发票或全部或部分付款,审议的发生;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被视为不"限于开票或支付的金额"。
出口销售的日期之前最新进展,对哪些运输/装运兑现所涵盖的货物增值税豁免制度,法律上国外和直接依赖于单个合同关于非应纳税供应的货物的出口根据第 8 条第 1 款,P.r.decree # 633/1972 (R.M. 1975 年 4 月 18 日,n。 525446 和 R.M. 1998 年 9 月 7 日,n。 125/E)。
为了豁免,转让人有义务遵守下列手续︰
- 在收到的时间为每次存款必须发出 (和随后记录) 发票,表明它第 8 条第款 1 operazione 非 imponibile ex,点燃了。 a) 的 P.r.decree # 633/1972 年;
- 在装运时国外的货物必须发放 (并随后记录) 汇总发票的买卖,是不应纳税,与价格和细节,甚至通过与现金有关,所有以前的发票记录销售一共进展。
因为登记汇总发票的义务可能导致重复的营业额关于出口销售为其付出了进展,称为汇总发票,甚至如果被注册 (R.M. # 125/E/1998,上述):
- 有助于形成的业务量为任何平衡的考虑;
- 不利于形成的营业额,如果审议的出口已经完全支付的定金。 在后者的情况下,简易发票开具由出让方,执行专门的文件以完成海关手续交易功能,须记录在单独的列登记册的开具发票。
正如号决议与税务局的指出 1 St 2008 年 12 月 456,操作构成出售供出口"直接"所指的第 8 条第 1 段,李特。 a) 的 P.r.decree # 633/1972年无关,发送货物的供应对象在欧盟以外发生的所有权和首付款发票更改后的事实。 拆分交货是因此不排除豁免计划如适用定金和适用于平衡。
社区判例一贯已指定,存款具有增值税目的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的相同的安排,为手术提供尚不执行与运输/航运的货物或服务,完成如果预付款相连,前瞻性,混凝土和真实。 为此目的,符合未来供应的所有元素必须都已知的缔约方,并缴付定金,这是所需的货物或服务参与交易的标识明确,因此,非泛型 (法院,案件 C-107/13 2014 年 3 月 13 日;2013 年 3 月 7 日,案件 C-19/12; 的 id。2010 年 12 月 16 日,案件 C-270/09; 的 id。Id。,2006 年 2 月 21 日,案例 C-419/02)。
这些建议适用于按进度付款出口,以添加评论 — — 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号上市的立场 10606 的可能 22,2015-,为可获豁免的目的,是不足够的租金预付款具体目的已确定资产、 合法和直接依赖于单个协议出售供出口,如果同样的商品被释放之前国内消费被派遣到国外。 合法性,法官们,所述的假设发生了由国家机械供应商代表非居民客户如果一旦完成,将交付在意大利寄售给集团的公司,即在标题不是翻译的基础上的属性,用于确定"消费"的风险。
由 Marco Peiro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