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 9 月 6,2016年-意思的一动不动的属地增值税房地产服务"

Posted by on 9月 6, 2016

 

开始下一个 2017 年 1 月 1 日将生效新规则,以找到属地的房地产服务,第 7-c 条中提到的增值税) (a) P.r.decree 633/1972 年,它被了解,政策将那位置财产的地方。 根据号法规第 13 条之三 1042/2013 (282/2011年规例的条文修订) 被视为不动产︰

  • 任何特定部分的土壤,在表面或地下,其上可能建立的所有权和拥有权;
  • 任何建筑物上竖立或嵌入到它上面或低于海平面,不可轻易拆卸容易可移动也;
  • 任何已安装的项,形成一个组成部分的建设或建设和失败的建筑物是不完整的如门、 窗、 屋顶、 楼梯和电梯;
  • 任何元素、 装置或设备永久安装在建筑物或中不能删除而不破坏或改变建筑物的建设。

关于第条所载定义 13 之三条 2015 年 10 月由欧洲委员会编写的文件提供一些精神食粮,虽然没有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B) 的要求),视为一栋建筑物不应轻易可移动或可清洗。 这种状况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澄清,只是觉得的船屋,用于进行商业活动 (例如餐厅) 或建筑物与预制部件用于删除和随后重新用于其他地方。 在上述文件读取,建筑物可以竖立和通过不同的手段,如水泥纳入到土壤或用绳索,链条,固定化螺栓等。 重要的不是手段,但结果,有必要考虑建设好,是不容易可移动或可清洗,即当货物不能轻易删除,没有努力,没有面临巨大的成本。 "很容易可移动或动产"一词可能让一些困难,因为副词"很容易"能表达一个主观的概念。 在这个意义上说,欧盟委员会文件建议采取以下的客观标准︰ 需要利用专门知识有关的工具、 设备、 知识等,需要拆除或向右移动,操作必要拆除或移,时间的成本,使用它需要执行,即由于这些行动,井能破坏或改变它的值。

你也可以考虑使用结构作为常任或非常任理事国︰ 例如,亭栏设置成地面可使用只有暂时不能被视为房地产,同时如果相同用于任务在常任理事国的基础上然后就是被看待的房地产,因为进入地面锚固假定终结。

如字母 c),应视为的不动产甚至组成部分的建筑物或建筑物,包括的元素出现已安装,并且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在其中没有该建筑物是不完整。 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的文件,您将需要特定的元素,使该建筑物适合特定的用途,如在工厂里,排油烟机或在狱中的安全元素。 换句话说,他们必须被视为大楼的一部分其删除会导致性质变化的建筑物或建筑物本身,在一种妥协的功能,它被设计为使用这些元素。

关于点 d) 的第 13 条之三,认为房地产,其他元素、 装置或永久安装在建筑物或建筑物内设备,"这无法删除而不破坏或改变建筑物",我们指的元素、 设备或装置,即使它们固定建筑物或建筑物,不失去自己的个性或结构的完整性资产配置,所以很容易保持其完整性,即使在没有这种物品。 这些因素,然而,却被视为的不动产,如果他们不能被删除而不破坏或改变建筑物上安装它的。 表达"永久安装"是指的项目,安装到执行特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或建筑和意味着最后或保持不变。

另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到评估的破坏或篡改。 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破坏是指行动或造成损害,这样的建筑物不再存在或不能修复的过程。 在这一领域应因此重新输入该建筑物遭受严重的损害或坚固的物理变动,由于永久安装在它的元素的去除这些情况。 蚀变,然而,是不太激烈的变化,涉及的性质或组成的重大改变。 因此,变更将不相干的元素只是挂在墙上,钉或拧到地面或墙上,只是有迹可去除其中可以容易地修复。

由桑德罗赛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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