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四月月 20 日,2016年-破产程序和注册的转让国外"

Posted by on 4月 20, 2016

它不是不寻常的找顾问提出转让注册办事处国外偷业在危机中与意大利当局的判决。

要想知道什么这种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国家立法机关裁定第 9 条的地方管辖权叶:"破产宣告由法院为企业家的企业总部的地方。 转让注册干预前一年财政年度的倡议为宣言 》 破产司法管辖权的目的将检测不到。 企业家,海外总部的企业,可以被宣告破产在马来西亚虽然宣布申请破产保护海外。 受国际公约和欧盟立法。 国外公司总部搬迁并不排除存在的意大利管辖权,如果它发生后提交的申请所述第 7 条第 6[ricorso del debitore, di uno o più creditori o su richiesta del pubblico ministero – n.d.r.] 条或请求中提到的演示文稿中"[iniziativa del pubblico ministero – n.d.r.]。

社区在立法方面,它强调主要利益中心,尽欧盟监管 n 第 3 条中的定义缺乏根据的主要利益,神圣的观念,中心的英文缩写。 1346 破产 2000 年 5 月 29 日 ︰ 这样,债务人在其主要利益中心的管辖权的法院

司法法院举行,我们可以识别作为破产公司的利益中心行政主体在同一个地方,理解为实际中心的领导、 管理和控制,基于客观因素和辨认由第三方。

因此,它必须得出的结论登记转让的虚构不扣公司资不抵债,在他自然的法官。 一再证实了这个精辟的结论。

在这方面,最近,最高法院决定 SS。UU。 2016 年 2 月 17 日,n。 3059,证实意大利在案件的业务活动的有效行使管辖权不遵循国外注册的办事处正式移交 ︰ 最高法院,紧跟着一个恒定的取向 (Cass。 SS。UU。 # 3368/2006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 SS。UU。 # 15880/2011),有,事实上,被认为是国家法院对一家破产,初期已转移国外其注册的办事处的公司,没有脱臼的创业活动

白鼬识别"利益中心"在意大利和提交破产在意大利法院,顾及线索等存在的组,长期居住在意大的法律代表或公务人员,债务规模的公司 (特别是公共基金和养老基金),在意大利允许通知,没有实际行使的创业活动在新总部 (见作为"公文包悬浮在商会") 电话公司的在无法在新注册办事处、 足额"嫌疑期"让和转让应收款老化前。

确认,原则发现在另一个最近执政 contrariis 的最高法院 (Cass。 SS。UU。 # 2201/2016),其中规定的破产通知和建立的古老的意大利的法人代表、 主要利益中心在里国外因搬迁到观众的法令无效。

根据上述原则,实质性法律一再表示意大利管辖权 (ex 尺度 贩 帕多瓦,2015 年 10 月 15 日)。

因此可能结束 ︰ 转移到虚假注册的办事处国外在企图逃脱必然宣告破产,因为意大利的管辖范围判断仍然没用

大信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