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支付新闻 7 月月 4 日,2016年-目的范围"

Posted by on 7月 4, 2016

假定"乳沟",第 17 条之三的 DPR 633/1972 年,所述的应用程序的目标包括对公共行政部门,而不管是否他们是框架内执行机构或商业机构提供,提供申请增值税进行的每个操作︰ 不受影响,然后,从纪律性,"拆分付",供应的货物或服务不应纳税豁免或不合格 (c.d.致敬 "场外增值税")

出于类似的原因,不受"分裂"的公共行政部门不进行任何付款给供应商的情况︰ 这是的情况下,例如,收入收集服务和其他收入,关乎供应商已经在其可用性考虑支付给它,并靠小学或中学的标准中所载的特别框架拥有相同,浇注授标当局的净额。 在这种情况下,似乎符合第条 17 — ter DPR n 的理由。 633/1972年-"排除在这种情况下的付款,击穿机制因为税基和其集已经存在的供应商"(号通知 15/E/2015)。

从实际角度来看,"离"必须适用于所有供应的货物和服务在国,对这些记录的发票,根据 DPR 第 21 条的公共行政的领土进行。 # 向受让人或买方收取 633/1972 年,以税务的征兆︰ 还有,因此,包括工程合约作为服务和操作适用的特别计费安排和注册的 DPR 第 73 条规定的职权范围。 # 633/1972 (号通知 15/E/2015)。

此外,考虑到学科的"驳"是只适用于受强制性文件发票交易,被排除制度要注释掉的商品及服务 — — 例如公共开支 — — 供应由转让人或贷款人通过发行 249/1976 年法令、 收据 (18/1983 号法律) 或非税收第 8 条所述的现金收据认证为人使用的费用,按照第 1 条、 第 429 段和以下法律没有 311/2007 年,以电子方式提交认证或其他简化程序的具体规定。 根据美国国税局,排斥后一种情况也应包含认证的操作使用简化的发票 (第 21-条之二的统令。 # 633/1972),或在哪里 — — 由这些认证简化程序 — — 后功能只有开票的情况成本文档或由客户就好缴纳增值税或购买服务。

否则,该操作必须纳入"拆分付款"的范围内如果开具发票,在买方、 受让人或代替收据或收据 (圆形号公共行政的要求 15/E/2015)。

由桑德罗赛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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