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 64/2016年-转让定价操作"
接近申请的截止日期到 30.06.2016 并回顾以前的圆针返回只有 SC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014 年 72 和 n。 2010 年的 59,我们想再一次提醒你转让定价立法提供非适用刑罚,如果纳税人文件 c.d.之间是有对应的财务管理 "转让定价"即所收取的费用与公司集团 (子公司,母公司或"姐妹") 的交易居住在国外,其公允价值。
正如已经提到的我们认为极有可能省税务局很快就开始检查并验证文档的准确性 (主文件和国家文件)。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研究将发出报税表不要勾选相应的标志,它假定客户可以证明文件。 因此事件中这不对应于现实,请让我们知道了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研究仍然是在您的处置任何澄清甚至与行为具体提到为年金支付贵公司财政上仍处于打开状态。
悉尼,2016 年 9 月 23 日
亲切问候。
博士。 毛里齐奥 Dal Mas